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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网络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局观念;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和网络运用能力,熟悉网络传播特性及规律,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工具以及网络语言。

  (四)具有一定的舆情鉴别、分析应对能力和文字驾驭水平。

  (五)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六)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第五章 党务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权威信息发布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网上发布信息特别是时政类信息要严格遵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微博银川、@问政银川是市委、市政府党务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权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开通的党务政务网站、微博是本地本部门信息网上公开和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同时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的信息源和子系统。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银川市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要求,设立网上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和权威信息。

  第十四条 权威信息、时政信息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和党务政务微博上发布。

  第十五条 党务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级各部门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上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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