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
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名牌战略,根据《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这次申请认定的商标范围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商标权利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三年以上并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省政府确定的200户重点企业、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市县政府确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涉农商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已取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但已超过三年有效期的注册商标,要进行重新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5、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6、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二)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5、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广告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