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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红盾计划(2012―2015)》的通知


  五、实施农村经纪人联系点建设行动,推动中原经济区农业现代化

  认真研究和充分运用国家工商总局把河南作为农村经纪人发展管理工作联系点的优惠政策,实施农村经纪人联系点建设行动,积极培育和壮大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畅通中原经济区农产品市场流通。力争在2015年前,全省108个县市全部建立农村经纪人联系点。

  (一)制订发展规划。制订《河南省2012-2015年经纪人发展规划》,实施我省农村经纪人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经纪人培训、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围绕我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粮食、农副产品营销、农产品储存加工、农村劳动力、信息、农产品运输和储运等方面的经纪人,着力打造一支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系统化、规模化、组织化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队伍。

  (二)降低准入门槛。在基层工商所设立农村经纪人专管员和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农村经纪人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的农产品经纪活动。对于初入经纪行业、经纪业务量较小,非常年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可以先行备案,暂缓办理营业执照,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规范。

  (三)规范组织发展。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完善订单农业机制,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试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组织跨城乡、跨地域开展经营。

  六、实施食品安全保障行动,维护中原经济区消费者权益

  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检,完善食品快速检测体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严防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服务河南食品大省和消费大省建设。

  (一)加快建设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认真落实《河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省局建立监测中心、市局配备专门监测人员、县局配备流动检测车辆、工商所设立检测室”的原则,2015年前完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二)建立食品案件跨区执法协作机制。在省内建立省辖市局间跨区执法协作机制,与其他省市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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