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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红盾计划(2012―2015)》的通知


  (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对我省驰名、著名商标在省内受到商标侵权的,及时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专项保护行动;对我省驰名、著名商标在省外受到商标侵权的,及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专项保护行动;对我省驰名商标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及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帮助指导协调解决。

  (五)开展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示范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示范县、区和示范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省商标战略的实施。加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社会推广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名度、美誉度。

  四、实施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促进行动,提升中原经济区文化发展水平

  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我省广告业发展和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广告业发展试点园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创新政策措施,支持帮助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创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打造河南广告产业发展“航空母舰”、全国广告产业交易中心,以此推动我省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开展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试点工作,力争3至5年发展一批广告产业集群,扶持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广告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广告著名品牌,使全省广告业增速高于全省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全省广告经营额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促进广告业为全省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一)支持广告企业集团发展。鼓励和支持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的广告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或成立企业集团。力争3至5年内培育3至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告企业或产业集群。

  (二)支持外商投资我省广告业。凡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河南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创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河南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创办外资广告企业。

  (三)支持新兴广告企业发展。支持发展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支持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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