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红盾计划(2012-2015)》的通知
(豫工商[2012]4号)
各省辖市、县(市、分)工商局,各工商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商局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红盾计划(2012-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制订配套措施,狠抓督促落实,以务实重干的行动和成效,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河南省工商局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红盾计划(2012-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工商办字〔2010〕2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国发〔2011〕32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红盾计划。
一、实施市场主体提质增量行动,夯实中原经济区产业支撑
牢固树立市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市场经济“看门人”职责,实施市场主体提质增量行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河南由市场主体大省向市场主体强省迈进。力争到2015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由2011年的250万户发展到310万户,注册资本由2011年的1.95万亿元发展到2.5万亿元。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企业经营领域,企业依法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对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依企业申请核定经营范围。允许使用“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订单农业、农业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字样,表述行业特点和经营范围。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持市场主办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允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产业”字样;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在省内开办分公司,分公司可在省工商局登记,也可在分公司所在地市、县(区)级工商局申请登记;市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在省内开办分公司,分公司可在所在地市、县(区)级工商局申请登记。已在省工商局设立且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再投资设立由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该子公司可在省工商局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