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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契机,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落实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人人有责”的要求,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根据节日特点,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员工做到文明祭扫、平安出游;二是要密切结合实际,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居住出租房、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的重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防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和踩踏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强重大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四是要严格车辆派遣程序,规范用车管理,确保出行和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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