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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月22日和3月18日,我市新城区铭宇文体市场和碑林区中财金融广场接连发生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发生地点均处于我市商业繁华地段和人员密集区,影响了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董军市长,任军号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深入、不走过场地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汲取今年以来我市“1·22”和“3·18”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管安全、管行业管安全、管企业管安全”的要求,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领导、职能机构、管理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好这次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把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一)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商业繁华地段和人员密集区消防安全为重点。一是要加强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设施不完备、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商住楼的底层商户、经营店铺及餐饮店、商场、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二是要督促建设运营时间较长的经营场所,加快对消防设施、电源线路、消防通道的升级改造,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三是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管检查,严格施工明火作业环节审批,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及乱搭乱建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四是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九小”场所的安全排查和监管。五是要针对春季旅游外出人员增多的特点,加强对环山旅游景区等林区防火安全的宣传检查,严防火灾事故。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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