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辖区内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永久保护价值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逐步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五)把地震安全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均应建成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地震安全社区;新建农村公共设施、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住宅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开展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作;对农民自建住房提供抗震技术和施工技术指导,使农村地震安全环境显著改善,确保在遭遇6级地震、相当于所在区域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城镇建筑、地震安全农居基本不倒塌,新建建筑物没有严重倒塌。
(六)结合辖区实际,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等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七)具有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因地制宜地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分级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度;具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地震灾情快速上报能力;在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制定地震应急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八)城区按照《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市政办发〔2010〕204号)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各区县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每年至少建设1处应急避难场所。
(九)建立分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体系。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三、工作步骤
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从2012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至4月。各区县要研究制定本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4年10月。各区县依据本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通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区县和先进个人进行命名和表彰,总结创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