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震安全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把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带动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使之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使防震减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为全市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起示范作用。
二、工作内容
按照“夯实防御基础、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减灾实效、服务经济社会”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有所递增;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二)地震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多学科的地震前兆观测系统;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及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市、区县地震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具备地震信息获取、处理和发布能力;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得到依法保护;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完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群测群防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三)强化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全部达到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率100%;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