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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国庆将至,为确保市属企业安全稳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甬安委办〔2010〕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要把握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国庆期间企业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围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落实节日期间安全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领导带班制度,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大项目、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积极营造节日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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