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安排烤烟生产量2071万担,收购量1880万担,田间消化不适用烟叶200万担左右;上等烟叶比例要达到60%左右;下等烟叶比例控制在6%左右,重点保障好出口备货需要;确保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 按照卷烟工业需求组织烟叶生产,增加上等烟叶产出量,提高优质烟叶有效供给。 二是坚持服务烟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烟农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烟农自觉、自愿开展优化烟叶结构工作。 三是坚持标准生产。 制定和规范生产措施,科学合理留足叶片,按标准处理不适用烟叶,切实保证全省烟叶生产的一致性。四是坚持规范操作。 要有序、可控,按时、按量、按标准清除不适用烟叶,并严格检查验收,就近、就地处理不适用烟叶。 五是坚持科学调度。 建立“政府主导、烟草主抓、烟农主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做到按计划组织烟叶生产,按要求处理不适用烟叶,按质量和标准收购烟叶。
三、全面推进优化烟叶结构各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烟区人民政府及烟草部门要围绕优化烟叶结构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手段,认真督促和指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烟农加强政策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共同推进和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 要抓好不适用烟叶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配套补贴政策宣传,让广大烟农充分认识到推进改革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影响,增强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组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报道优化烟叶结构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工作典型,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优化烟叶结构工作良好氛围。
(二)严格计划管理,维护良好生产秩序。 各烟区人民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落实计划管理,切实维护烟叶生产秩序,严格执行“控制总量”适度从紧.的烟叶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下达的烟叶种植计划,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种烟县(市、区),层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防止烟叶种植面积失控,杜绝发生超种超收现象。 根据优化烟叶结构要求,由各级烟草部门抓紧修改完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进一步明确需要在田间消化的鲜烟叶部位、补贴标准等具体内容,充分发挥合同的导向作用,引导烟农清楚种烟、明白交烟,确保完成优化烟叶结构的各项目标任务。 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各地可按照每亩平均补贴不超过6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和兑现方式,直接兑现给烟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烟农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