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新能源和非资源型产业。支持延安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兴能源,适度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进黄河北干流水电梯级开发,推进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支持延安重点开发系列油气开采储运专用设备、煤炭开采运输设备和新能源装备,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特色纺织等接续产业,加快建设深圳轻工产业园区。
(三)促进旅游文化融合发展。支持延安依托特色文化优势,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保障功能,争创优秀旅游城市,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实力。支持延安加大革命旧址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鼓励省属文化企业加大对延安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
(四)做精做优现代农业。支持延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支持洛川苹果交易市场建设,打造世界优质苹果品牌。稳步提升传统特色农业,推进以小杂粮和蔬菜为主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延安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旱作农业新技术,健全农业技术服务、动植物病害防疫防治、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延安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区域内水资源,加快推进重大水源工程建设。省水利厅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搞好黄河引水工程建设。支持延安构建防洪保安体系,加快推进重要河流治理。支持延安完善公路路网结构,加快延安通用机场建设,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支持延安建成陕甘宁蒙晋区域重要的物流集散地。支持延安加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六)推进生态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延安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油田环保节能技术和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支持延安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支持延安能源富集区发展煤-电-载能产业循环链条。鼓励延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四、政策保障
(一)财政税收政策。陕发〔2010〕7号文件中所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每年共同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延安市非资源型产业发展。适当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延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级每年分别安排5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各负担一半,支持安塞县和延川县加快发展。省级相关部门从现有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对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南油煤化工园区、延北煤气盐化工园区和吴起、志丹、宜川、黄龙工业园区予以支持。加大对延安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小城镇建设、民生项目等方面支持力度。将延安市排污费新增部分的省级分成返还延安。今后,省财政在安排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时,通过项目资金加大对延安市的支持力度,其中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绝大部分用于支持延安治沟造地等土地整理项目。省财政在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时,对延安市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