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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是各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建设。省、市、县各有关部门确定统一的信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同级或上级信用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协同做好全省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二)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一是重点推进综合性信用立法和企业信用监督立法。研究起草《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依法确立社会信用的范围和形式、信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保护、信用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等基本社会信用制度。研究完善《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界定企业失信行为、失信惩戒尺度和实施主体,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相关法规的制定,加强其他信用立法调研。根据国家及我省信用法制化建设进程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对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是加快信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信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进一步推广使用信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研究制订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标准体系。

  五、构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一)加强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和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整合。

  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建设统一的行业信用数据库或电子信用档案,全面归集整合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科技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应用服务系统建设试点,推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快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

  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平台,以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为基础,依法归集整合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尽快实现各级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抓紧研究确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以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为基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人员、中介服务人员等人群为切入点,稳步推进各级部门之间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陕西节点的纵向网络,各市(区)及时向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不断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和共享范围。

  在全面归集、整合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信用信息的同时,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汇集企业、个人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投资合作、融资担保、信用交易、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四)强化信用信息的挖掘提升和开发应用。

  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研究创新信用评价分析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强全省各地、各行业和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为政府决策、金融信贷、社会投融资、企业经营、工程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活动提供多层次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

  (五)全面提升“信用陕西”网站的技术和功能。

  “信用陕西”网站作为全省对外信用宣传和服务的统一窗口,由各级信用管理机构、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各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联合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和功能,加快网站技术升级,开发建设各市、县、区信用频道和行业信用频道,为全省各类专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服务入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六、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服务的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已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建立专门的行业信用数据库,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并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实现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服务的行业应用,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登记注册、资质认证、年度审验等市场准入环节的信用管理,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结合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各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加强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对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失信问题要依法从严惩处,促进各领域诚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信用监管,重点解决工程质量不过关、施工建设违反法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曝光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失信行为,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全面采集、整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医药购销、产权交易、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商务活动信息和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信息,为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有效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全省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快建立部门联动威慑机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民事主体依法给予必要限制,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积极探索创新合同履约、电子商务、民间借贷等领域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债务、合同违约以及市场价格等方面失信行为,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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