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打造“信用陕西”、提升综合竞争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将信用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着力加强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共享和社会诚信宣传三大基础支撑,着力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活动三大领域的应用和服务,着力加强对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的社会信用监督,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形成与科学发展和西部强省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信成为我省加快发展的一大资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和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完善法规、整合资源、培育市场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在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政府管理信用引入、社会失信问题整治、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在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首先见到实效。
--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享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和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依法面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积极开展失信投诉服务,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
--信息开放和维护安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满足政府管理决策和市场经营活动的需要,又能够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国情、体现陕西特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并在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各地、各行业、各重点领域和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各具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发展机制和秩序明显改善,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失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陕西”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信用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信用管理机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尽快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统一高效的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
--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围绕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现有“三库一网一平台”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基本建成以省、市两级信用平台为主体,以行业信用数据库为辅助,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重点专业领域征信系统为支撑,以“信用陕西”网站为窗口,覆盖全省企业、个人及各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社会信用监督服务。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及其在政府管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活动各个领域的应用,加强信用评价、失信投诉等信用监督服务,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以信用制度为保障、信用服务为支撑、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着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业,使其成为我省重要的新兴服务业和社会信用监督力量,努力使信用服务业经营收入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1%以上。
四、建立健全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和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一)加强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市、县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明确本级信用管理机构,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对口,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是市(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设立市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与省联合征信中心对口,负责建设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