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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5.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我市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6.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落实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账等制度和操作规范。
  7.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我市2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外埠进津销售猪肉产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品牌以及"放心猪肉"销售网络等有关信息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建设
  (一)建设食品安全数据库。把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数据信息整合到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用,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服务。建设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网,设立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等栏目,为群众服务,切实增强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信心。
  各区县和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二)全面推进我市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我市诚信激励机制,力争我市30家以上企业建成食品诚信体系,其中3家以上通过评价认可,完成食用油行业诚信体系试点。
  七、宣传教育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组织好2012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市、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市、区县、乡镇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事故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预警。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
  (二)质监部门。结合各区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基层监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通报会,公布各区县质监部门食品案件的查处情况。采取"飞行检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区县质监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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