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建立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工商所三级食品检测机制,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通报制度,对有不合格记录的食品进行食品质量跟踪再检测,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2)具体安排。
①抽样检验。第一季度组织完成15个品种400余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二季度组织完成15个品种500余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三季度组织完成14个品种600余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四季度组织完成12个品种500余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②快速检测。每季度组织对7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5000余个批次。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突出日常精细化监管,进一步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具体措施。
①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红盾讲堂、视频培训、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科学监管能力。
②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细化日常巡查记录和《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津工商市字〔2009〕43号)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实效,及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做到解决无效化监管、消除形式化监管、巩固痕迹化监管、推进精细化监管。
③开展检测,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明确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工商所三级机构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执行方案,严格检测程序,充分发挥速检和抽检的互补作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定期进行曝光。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检测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和对源头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及超市配送中心定点抽检的力度,严把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关。
④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积极开展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猪肉、农村食品市场、节日市场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⑤开展督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三级督查"机制,即市工商局对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网格监管员分级实施督查。市工商局采取突击、专项、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工商分局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商所对网格监管员进行全面的经常的督查。适时公布督查情况,消除监管盲区,改进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四)餐饮服务监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落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任务,加强高风险食品、高风险环节的监督检验,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及时发现和控制隐患。加大食用油、乳制品、自制食品、冷荤食品、生食水产品抽检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和环境污染情况抽检。
(2)具体安排。
①餐饮监督抽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餐饮食品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汇总相关信息、编写分析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检验检测任务,各区县餐饮食品监督所负责样品采集、结果上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季度抽取鲜猪肉、酱油、水产制品等各100件,监测瘦肉精、氨基酸态氮、甲醛等指标。第二季度抽取熟肉制品、面粉、毛肚等各100件,监测致病菌、过氧化苯甲酰、双氧水等指标。第三季度抽取腐竹、面酱、食醋等各100件,监测次硫酸氢钠甲醛、氨基酸态氮、游离矿酸等指标。第四季度抽取生食水产品、辣椒酱、月饼等各100件,监测副溶血性弧菌、色素、过氧化值等指标。
②由各区(县)自行安排经费完成的抽验任务。全年抽检餐饮现场加工食品、冷荤食品各50件,重点监测致病微生物指标,其中第一、第四季度各10件,第二、第三季度各15件。全年抽取餐饮具440件,采用纸片法监测大肠菌群指标,平时每月30件,6至9月份各5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