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管计划。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争取增加编制,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一是修订《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号),出台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门槛的规定。二是对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坚决要求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三是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工作规定,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四是做好对滨海新区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移交工作,改革食品生产许可模式,试行部分食品许可下放区县质监部门发证。五是按要求做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的衔接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指导意见。
(3)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517号)规定。年内全部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信息可追溯系统。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4)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337号)要求,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每季度提交食品安全检测季度分析报告,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强化日常巡查与抽查监测工作的衔接,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5)按照"七必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七必查"为重点的日常巡查。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分装灌装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6)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研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与市食品协会建立食品安全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难题。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家库。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以"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全面投入使用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六化",即企业基本情况户籍化、行业(区域)性特点明朗化、食品许可管理程序化、质量安全溯源定格化、添加剂使用查询快捷化、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科学化。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定期发布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信息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8)会同农业、商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放心奶"工程建设。在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加强乳制品放心奶源、放心工厂、放心商店、放心餐饮等四个子工程建设,通过采取加快牧场化改造、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强化外地进津乳制品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水平,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开展督查和考评工作,促进监管计划落实。市和区县质监部门要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召开食品监管调度会,对监管不力的区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区县年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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