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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6.规范17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达到"放心奶"工程建设规定目标。
  7.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食品流通监管。
  1.强化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率达到100%。
  2.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工商所检测设备和耗材配备率达到100%。
  3.落实专项整治任务部署,专项整治任务实施率达到100%。
  4.食品流通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5.严格检测程序,保留监管痕迹,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建档率达到100%。
  6.定期公布检测信息,检测信息公布率达到100%。
  7.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达到100%。
  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到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量具、专用台账)等制度,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公示率达到100%。
  4.强化企业自律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
  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
  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到100%。
  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率均达到100%。
  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四、监管措施
  以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顿、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市和区县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
  (2)具体安排。
  ①日常监督监测。
  一是蔬菜、食用菌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监测。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市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产品以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农药残留实验室检测。
  二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进行大牲畜基地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全市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大牲畜饲养量的5%,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进行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产品的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对蛋禽基地要进行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
  三是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进行水产养殖基地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全市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水产养殖规模的5%,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样品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
  四是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做到抽样全覆盖。
  ②保障重大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农业部门每季度对生产基地、市场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检测。
  ③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市和区县农业部门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在上年监测基础上加密抽检频次,并与工商部门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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