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201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宣传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坚持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我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日趋规范,推进"放心菜基地"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农产品安全事故得到全面遏制,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对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放心奶"工程建设达到规定目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推进"放心餐馆"工程,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推进"放心猪肉"工程,整顿和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科学管理,完善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模式,严把食品安全进出口关,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全覆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地产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
3.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4.地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4.按照"七必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