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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准,并组织专家对特殊情况开展评审,拟定资助的名单及资助额度。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四)关于2011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追加资助

  1、申请条件。申请追加资助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已获得市级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2)获得资助的首席技师于2013年12月底前仍在聘期内。

  (3)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有固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企业已有配套资金投入,2011年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已落实使用。

  (4)首席技师带领的工作团队运作正常,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请。

  (5)企业对首席技师工作团队已建立完善考核及评估机制。

  当年度内,首席技师追加资助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不再重复享受。

  2、评审程序

  (1)所有已获得2011年资助的项目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评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报上级主管单位。符合追加资助条件的,可提出资助申请。

  (2)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各下属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在提出资助申请的项目中开展评估评比,甄选出符合追加资助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要求可于申报受理期间至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index.shtml)。同时提交所有2011年已获资助项目的自评报告。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拟定追加资助的名单及资助额度。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追加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三、时间节点

  (一)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5月31日;

  (二)2012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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