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首席技师作用,2012年,将对100个首席技师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并对2011年已获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且已有显著工作成效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二)资助额度
2012年,为进一步推进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将加大资助力度,分服务商贸类、信息创意类、制造建筑类等不同职业(工种)类别,按3-5万元/人的标准,对开展首席技师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按2-4万元/人的标准,对2011年已获资助且工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追加资助。
(三)关于2012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1、申请条件。2012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的申请条件按照《关于对参与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395号)以及《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04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并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于2013年12月底前仍在聘期内。
(2)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有固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企业已有配套资金投入,工作团队运作正常,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请。
对满足上述条件,但从事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如具有一定绝技绝活且在行业中有一定声誉的,也可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调查、评议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评审。
2011年已获首席技师资助者及2012年已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者不可重复申请。
2、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自身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按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要求可于申报受理期间至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index.shtml)。主管部门为在沪央企、市属国企的企业,原则上应从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从区县申请,应在申请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存在前文所述特殊情况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调查、评议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
(2)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下属企业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其中,对于存在前文所述特殊情况、需放宽申请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评估评审后择优推荐,经公示后,填写初审意见,并出具详细的核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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