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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12]16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对参与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395号)及《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2]17号)要求,现将开展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资助、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以及2011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追加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资助

  (一)工作目标

  选拔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2012年首批建立并资助30个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工作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2]17号)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所属的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要求可于申报受理期间至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index.shtml)。

  2、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评审意见。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名单,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二、关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及追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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