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39号)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历史遗存种类丰富,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分布于从城市中心到城市边缘的广阔范围。目前,全市有经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2个、名镇1个、名村3个。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新建建筑的出现使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面临被破坏的风险。为了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提升传统文化氛围,扩大我市文化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社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化,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出发,以抢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的文物及历史建筑为突破口,全面保护燕赵历史遗存,推动省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到2015年,在对市域传统村落进行普查、保护的基础上,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的濒危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得到全面抢救修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得到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及环境得到提升改造,历史风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规划编制
各县(市)、矿区组织完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完善工作,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文物保护单位抢救
各级文物部门要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修缮,完善配套设施,整治保护范围内的环境。
(三)历史建筑普查、登记和保护、修缮
由文物、规划部门组织,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对符合保护标准的历史建筑,建立建筑保护档案,明确建筑遗存类型、数量和保护等级,记录建筑艺术特征、历史沿革、使用权属,建筑修缮及测绘信息等。
由文物、建设部门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对历史建筑采取修缮加固、外观整饬、内部改造等措施,降低历史建筑倒塌破坏的风险,在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改善建筑内部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