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粤府办〔201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和幸福广东建设,根据我省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从1992年起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特别是《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粤府办〔2002〕28号)下发后,各级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1-2010年,全省共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55万例,避免了约250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2010年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降至230/10万,比1990年下降了50%,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
同时,我省结核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结核病人报告数始终位居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人数前列,根据相关耐药性基线调查和2010年全省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全省每年新发生菌阳肺结核病人估算在4.6万例左右,其中耐多药患者数约0.2万例。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中70%以上为农民,且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与艰巨的防治任务相比较,我省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耐多药结核病诊治及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针对流动人口等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新型抗结核药品的研制亟需突破,公众对结核病危害及防治知识的知晓度有待提高,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等。做好新时期的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改进和完善上述薄弱环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