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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11〕112号)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97号),全面提升我省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动员”的原则,以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为重点,以应急知识“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应急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全民参与的应急管理宣教培训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创新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思路,多渠道打造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平台,多形式丰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内容,多途径开展应急避险教育,力争实现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意识-知识-技能-能力”的广东特色应急避险教育模式,确保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急避险教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到“十二五”期末,公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应急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切实提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更加理性有序、科学高效。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应急管理法制宣教培训,提升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广泛宣传普及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普法工作。通过普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的法律意识,增强各地、各有关单位履行应急管理的责任意识,普及公民自觉参与应急管理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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