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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通知

  (七)强化区域专利保护协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体系,继续推动环渤海地区、京津沪渝等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加强地区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防止地方保护现象的发生。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方案。
  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统一认识,快速行动,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要尽快全面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将本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将督导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行动中要相互配合、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升本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总结推广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期机制。
  (三)强化专项行动的宣传效果。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加大“12330”推介工作力度,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畅通的举报投诉与监督渠道。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将各自开展的专项行动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24日前向我局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汇报。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五、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4月中旬)。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部署实施,并于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系表报送我局。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推进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各区县(功能区)知识产权局每月要开展集中检查、集中宣传工作并做好与市局的行动配合,将方案落到实处。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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