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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确需治理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专项治理费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确需治理的,责成责任单位筹措资金进行治理。
  今年汛期前蓟县地矿局要完成天津市蓟县新水厂滑坡体、蓟县董家沟泥石流沟等2个隐患点治理工程施工和野外竣工验收;年内启动许家台镇东窝铺泥石流沟示范工程、罗庄子镇铁岭尾矿、官庄镇梁后庄滑坡等三项治理工程,组织编写施工设计,抓紧实施治理。
  七、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专业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配合蓟县地矿局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专业监测,汛期要加密监测并按月提交监测情况报告,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市国土房管局和蓟县地矿局;同时,要与市气象部门积极配合,开通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系统,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使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组织开展蓟县山区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活动,主要培训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范围为蓟县城关镇、官庄镇、许家台乡、白涧镇、下营镇、罗庄子镇、穿芳峪乡、马伸桥镇、孙各庄乡、别山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下仓镇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及所属自然村。培训对象为上述乡镇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村党员干部、基层群测群防员,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蓟县北部山区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九、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地质灾害信息中心建设
  蓟县地矿局今年要推进蓟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建设工作,利用中央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监测设备和预警仪器的配置,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组织开展蓟县山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不断完善和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要按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我市地质灾害信息中心,实现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的及时查询,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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