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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立足县情,全力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一是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标准化率。二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保证设置规范、合理。三是鼓励交通方便、居住集中、房屋面积适宜的乡村医生按标准设置村卫生室。四是加强信息管理。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等系统相衔接的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和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理论培训与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2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坚持乡村医生例会制度,不断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同时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在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的基础上,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编制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退休医生、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底的有效方式,是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卫生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设置,指导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切实加强乡村医生的准入、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等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全面落实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保证村卫生室的阵地化、规范化。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部门要统筹落实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补助经费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费,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要共同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形成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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