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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统一药品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秀山自治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的药品,并实行零利润销售。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市药交所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禁止任何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购进。

  (五)统一财务管理。明晰村卫生室固定资产。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对政府配给村卫生室的所有财产(包括医疗和办公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不流失。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村卫生室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同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六)统一考核管理。根据工作职责,建立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并实行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经费直接挂钩的管理机制。

  (七)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在统一村卫生室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全面推行资产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村办院管,即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产权归属行政村所有,村居委会委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二是民办院管,采取村医个人出资修建村卫生室,政府配置基本医疗设备的方式,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一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县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预算补助经费。村居委会根据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的补助经费。二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药品合理收入的减少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三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收入纳入村医收入范围,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277号)要求,由个人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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