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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3月19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秀山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理顺运行机制,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村卫生室阵地化和乡村医生的执业化,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目标:2012年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达到65%以上;2013年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群众需求以及地理条件,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和重叠。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积极创造条件,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启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13年覆盖所有的村卫生室,实现预定目标。

  (三)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以“六统一”为基础,全面理顺村卫生室管理体制,规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业,逐步建立起合理、规范、高效的运行模式,提高乡村卫生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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