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屡禁不止、安全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立案侦办;对非法违法突出、严重危害安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支持、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县政府安委会要制定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加强过程监督,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
(四)立足标本兼治,确保行动成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控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发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五)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群众给予奖励。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和行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重点督导。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2012年4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每月4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和汇总表(见附件),2012年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张勇,电话:76681587,传真:7668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