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委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建设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建设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打非办”、县交委、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工商局、县商委、县质监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经信委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冶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教委、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教委、县商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食药监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县市政园林局牵头,负责非法、违法乱搭乱建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经信委牵头,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安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构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从事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以及已经取得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取得、被吊销撤销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参与或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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