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以及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2)消防产品不符合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
(3)“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
(4)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其他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11.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3)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4)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12.食品和药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2)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
(3)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
(4)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准购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
(5)其他违反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市政建设
(1)非法、违法乱搭乱建的;
(2)非法、违法占用市政道路、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
(3)非法在路灯、线杆等市政设施上悬挂宣传标语、广告牌的。
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对近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