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重点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等)、建设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建设等)、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规模以上企业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越层越界开采,以及关闭煤矿及窝点死灰复燃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的;
(2)建设项目未履行项目审批、验收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整合煤矿一证多井、一证多系统生产的;重大隐患整改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的;防突措施不落实,抽采不达标的;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4)未按规定实施探放水措施的;
(5)未落实顶板管理职责,造成空顶作业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以建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3)非煤地下矿山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道路交通。
(1)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