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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秀山自治县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方案

  根据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为增强我县行政执法水平,打击日益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快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曹邦兴为组长,副县长周雪峰为副组长,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以上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行政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检查、运行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设置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点

  从2012年4月5日起,在妙泉镇金鑫锰业门口设立“秀山自治县妙泉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点”,在溪口镇玉屏村高速公路出口设立“秀山自治县溪口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点”。

  三、组织架构和组织原则

  (一)组织原则

  坚持“一家牵头,多家参与;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行“四班三运转”勤务运作模式。具体为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交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常态参与,县食药监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可适时进驻。

  (二)组织架构

  1. 县交委、县公安局分别向每个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点派员4人。

  2.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分别向每个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点派员2人。

  3.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分别向每个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点派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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