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12〕70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总公司,滨海新区规国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治化水平。现将2012年市局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抓好审议类立法项目的落实。继续配合市人大做好《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市法制办起草制定《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做好《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议工作,推动法规、规章尽快出台。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确保与新法规、规章同步实施。
2、做好调研类立法项目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任务安排,开展《天津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条例》(修订)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及时关注《
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修改动向,结合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统一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地合一登记、房地产中介的立法调研工作,10月底前将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市人大、市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地下空间登记、集体土地征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等热点问题的政策研究,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3、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实现文件清理常态化。组织开展2007年12月31日前颁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确保文件有效衔接,避免产生政策空档。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时监控。
4、探索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落实《
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施满2年的规章,以及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将评估报告作为修改或废止规章、完善配套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