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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5、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拟定2012年度市政府领导学法计划,服务和保障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法制保障

  6、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拟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做好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繁荣文化事业、加强城乡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制度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健康、稳定发展。

  7、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单位的指导和督促,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全年立法任务。加强对政府立法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把立法审查关,积极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8、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程序。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完善立法的听证、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坚持政府立法的立、评、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和建议。

  9、认真实施《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以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为重点,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草案严格审查把关,坚决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以及与上位法相抵触问题的发生。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立淄博市规范性文件电子登记系统,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效率。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施行日期制度,解决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只公布不废除”的问题。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做好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出具备案审查意见,并督促整改。做好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达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建立淄博市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系统,进一步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配合市人大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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