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落实残疾预防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政府责任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酌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落实康复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组织保障机制
加强残联自身建设,落实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加强各专门协会组织能力建设,落实专门协会办公场所和经费。积极支持各专门协会开展专项调查和服务。加大对民间助残组织、残疾人自助组织的支持力度。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人才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建立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加大各类系统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完善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两个体系建设等重大活动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六)建立完善规划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