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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说明:1、鉴定机构类型可按国家职技能鉴定所、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人考核委员会四类选择填写;2、主管部门系指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委、办、局;3、机构从业人员系指在机构内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事管理和教学的工作人员。4、此表需电子版和页面一份,电子版表格可在天津劳动保障网“网上下载”栏目下载5、需提供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举办单位法人证书。

  附件4
  职业鉴定项目登记表

鉴定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操作鉴定地址

 

理论鉴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定职业名称

 

国家职业标准

有     没有

鉴定等级

 

每期鉴定规模

核准为    人/每期

技能鉴定时间

核准为    小时/人

理论考核时间

核准为     小时/人

考核设施设备

名  称

型号

数量

价值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检测仪器

 

 

万元

 

 

万元

 

 

万元

考场

理论考核教室

   间

面积

     平方米

座位数

    个

操作考核场地

   间

面积

     平方米

工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技术

职称

职业资格

名称和等级

考评资格及等级

在职年限

    

  

 
    

 

 
    

   

 
    

 

 

勘验情况

经勘验,该鉴定项目主要设置:1、鉴定规程    ,2、考核场地    ,3、考核设施设备、检测仪器    ,4、专业技术队伍      。因此该鉴定项目主要设置情况是:

合格     基本合格     基本不合格    不合格

勘验人(签字)        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操作鉴定地点”和“理论鉴定地点”应真实准确,“理论鉴定地点”须与“操作鉴定地点”或机构登记地址相一致。2.“每期鉴定规模(单位:人/每期)”是指该鉴定项目的技术力量、设施设备等鉴定条件等在一定时期和场合内所能达成的鉴定能力,由配备技术人员、考评人员,座位和工位数量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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