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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4)

  鉴定所(站)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评 估 内 容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自评

结果

评估

结果

大项

中项

小 项

5

考核鉴定场地要求

5分

5.1规范

要求

考核鉴定场地环境安全、肃静、整洁,照明、通风等服务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2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得2分;发现2个以内一般性问题的得1分;问题超过3个或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5.2相关场地要求

根据工作实际,要设立独立的候考室、抽考室等相关场地。

2

现场查看。有2个及以上相关场地准备的得2分;有1个相关场地准备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5.3引导

标识

考核鉴定场地应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

1

现场查看。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的得1分;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6

鉴定实施要求

30分

6.1鉴定

公告

鉴定公告发布及时、表述清晰且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3

查看文件。没有问题的得3分;发布不及时或表述不清晰的扣1-2分;发现未被批准的问题不得分。

 

 

6.2考生资格的审核

鉴定申报表与考生登记表及原始资料记录应一致。

2

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记录。发现不一致的问题不得分。

 

 

考生资格应符合报考职业标准的相应要求。

2

抽查原始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考生登记表应完整地反映其基本信息,其中:工作简历、职业培训背景、以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需要有原始资料证据。

2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考生登记表原则上不能改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动的,应有确认章。

2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5)

  鉴定所(站)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评 估 内 容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自评

结果

评估

结果

大项

中项

小 项

 

6.3试卷

管理

鉴定试卷申请表的填写应规范、完整。

1

抽查申请表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没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其鉴定试卷应经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有专门的标识。

2

抽查有关职业(工种)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试卷的保管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要求,无事故发生。

2

现场检查保管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试卷应有符合规定的交接记录。

1

查阅交接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作废试卷的销毁应有符合规定的记录。

1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试卷的运送、传输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规定。

1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6.4考评

人员

考评员应在聘任期内承担鉴定职业的考评工作。

2

查阅记录和档案。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评小组并采取轮换制。

2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考评人员的选派须符合回避制度。

2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应有考评人员工作表现的反馈单表,并按规定及时送到其派出部门。

1

抽查反馈单表。没有的不得分。

 

 

6.5阅卷

评分

阅卷评分的差错率控制情况。

1

抽查试卷。差错率低于3%的得1分;高于3%的不得分。

 

 

试卷初评、核分、审校及分数加总等环节应有签字确认。

1

抽查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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