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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三)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抽检,提高食品检测支撑保障能力,全年完成6万批次食品检测计划。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六统一”的运行模式,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通过委托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大对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等的抽检工作力度,对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检测,及时开展应急检测,提升隐患排查水平,把好食品流通主要关口。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成立市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管理专家队伍,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推进“智能食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综合预警分析,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十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处置流程,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层层普及宣传,培养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市、区(市)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协调应对机制,确保物资、技术和人员储备到位,提高实战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做好现行处置工作,不放过任何事故苗头,及时上报追查、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六、抓好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十七)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利益引导机制,激发全社会特别是食品企业内部员工的监督积极性,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及时稳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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