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化“食安大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四)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百万学生食品安全行动”为契机,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五)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综合治理,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健全拓展肉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探索打造肉菜产销流通全环节、全产业链可追溯系统。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六)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监管执法,积极推进依法治理
  (七)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粮食质量监测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