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积极探索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日常养护和管理责任。经村民民主决策同意后,对现有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责任制,健全职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公开公示、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筹资筹劳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保障资金落实。市和县(市)区要建立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相关工作经费在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县(市)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要与上级下达奖补资金统筹使用。要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强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放大惠农政策效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基层。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抓好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民主议事,积极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实践经验和农民群众意愿,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有利于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的创新做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