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实际效果。
3.全面推进,重点保障。在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村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防止盲目攀比。
4.规范管理,阳光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将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全市行政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效解决,社会事业明显进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明确奖补范围和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村内小型水利设施、道路、桥涵、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农村燃气管线、新能源设施等。非村级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村民一家一户受益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在坚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前提下,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市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承担比例不低于40%,其余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规范工作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先批后建、先筹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按照村级申请、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初审、县(市)区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并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报账拨款、资金清算制度,保证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对应到项目。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验收办法。
(三)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编制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在项目库中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