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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10年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有效解决了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矛盾和困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受到基层干部群众一致好评。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民主议事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开创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充分尊重民意,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适当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筹资筹劳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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