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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的通知


  3.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依法开展生产许可工作。共完成442家企业发证工作,205家企业延续换证工作。二是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2989人次,出动车辆4300车次,检查食品企业7361家,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86家,抽检食品生产单位681家,食品859批次,抽检合格率90%以上。

  4.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组织开展了全面清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含“瘦肉精”猪肉制品。全区工商部门对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且不能提供不含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验报告的“双汇”猪肉制品进行下架、退市处理。二是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工作。各地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按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将全疆专门经营食品添加剂的161户经营者,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经统计,全区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9640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81267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161户,查处无照经营42户,查扣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111.7公斤,全疆工商系统查办涉案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080件(其中大要案占10%),金额达865万元。

  5.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一是组织部署全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卫生部门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五项食品安全监管100%目标”。据统计,专项活动期间,全区监督检查餐饮单位78957户次。二是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指南》(2011年版),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统一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信息,同时规范管理餐馆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促进了餐饮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工作。

  6.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一是实行畜禽屠宰行业动态管理年审制度。组织对全区18个地州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部门和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310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考核、考评和审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停宰整改36家,注销7家定点屠宰行政许可。二是认真开展畜禽屠宰整顿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300份;悬挂横幅标语108条;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人次,车辆300余台次;检查企业 310家;除掉私屠滥宰窝点199个;没收销毁病害肉3353公斤,查处企业及其他违法肉品531公斤;责令停业整改企业3家,依法取缔1家家禽屠宰企业。三是支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和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2010-2011年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820万,支持18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升级改造,提升企业实力,培育“放心肉”服务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主体。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430万,初步完成了乌鲁木齐市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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