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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报告的通知


  2.职能交叉等监管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不断完善全程监管体系,实现无缝隙监管,昌吉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纷纷出台相关措施,规范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针对乳品质量环节的监管,伊犁州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生鲜乳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伊犁州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建设良种奶牛基地,从抓基础做起,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的质量,并紧紧围绕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运输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统一制订了相关规范标准和制度,强化生鲜乳的质量监管。伊宁市适应群众消费习惯,规范管理散装生鲜乳销售,在市区主要街道、小区及农贸市场建成38家散装生鲜乳销售亭,定点销售,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

  3.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地均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州、哈密地区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统一的信息报告平台,建立了地、县两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并及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了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阿克苏地区在拜城县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地在认真做好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其中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等多个地(州、市)将此类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全区共投入经费579万元。各地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在监管范围内逐步开展了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的监测,监测体系逐步健全。

  5.积极探索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模式,通过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聘请信息员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伊犁州食安办和卫生部门利用乡镇卫生监管协管制度,建立基层投诉站(点)386个,聘请信息员668名,州直八县两市99个乡镇和656个行政村的监管责任覆盖率达100%,初步建立起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框架和监管运行机制。阿克苏地区在各乡镇(场)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每个村设立1名义务监督员。吐鲁番地区在各乡镇(场、街道)确定了1名领导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聘请食品监督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了覆盖县(市)乡(镇)村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昌吉州玛纳斯县、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在乡镇设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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