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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七)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和《决定》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早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等动态巡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附件: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附件:
  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平新来     副厅长   0991-8800665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乐韦宏     主任    0991-2631587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王 虹     处长    0991-2651935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于德胜     副处长   0991-881222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刘学军     副处长   0991-8812226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魏文慧     院长    0991-481266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王彩华    副院长、总工 0991-483109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李志强    副总工、科长 0991-4831215

  乌鲁木齐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 仪    站长     0991-4831044

  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 轶    站长     0991-4831044

  伊犁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梁斌武    站长     0999-6787632

  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新中    站长     13039417191

  塔城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蒙克·巴特   副站长    15909015386

  巴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 燕    站长     13999007382

  喀什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邵开山   临时负责人   13657538500

  自治区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0991-4831021、15899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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