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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该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
  (廉租家庭)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区县及街道

 

联系电话

 

初审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廉租住房资格发生变化,由□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变更为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家庭类型发生变化,由□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他家庭 变更为 □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他家庭

该家庭资格变更后,为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同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

()不同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调整为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签章):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7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取消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区(县)

 

审核编号

 

初审意见

 

该家庭因下列原因申请取消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

□  申请家庭放弃审核资格。

□  申请家庭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及资产等状况,有瞒报行为,取消家庭审核资格。

□  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及资产等情况变化,不符合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  其他。                      

  经初审,同意取消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经复审,同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日起,取消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注:该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8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区(县)

 

申请街乡

 

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地址

 

与申请人关系

姓 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身份证件编码

工作学习单位

月收入

① 本人

 

 

 

 

 

 

 

 

 

 

 

 

 

 

 

 

 

 

 

 

 

 

 

 

 

 

 

 

 

 

(万元)

汽车价值

有价证券

投资股份

存款借出款

房产价值(拆迁补偿款)

其他资产

资产净值小计

 

 

 

 

 

 

 

 

 

 

 

 

 

 

 

 

 

 

 

 

 

 

 

 

 

 

 

 

 

 

 

 

 

 

 

保障人口

 

家庭净资产

万元

家庭年收入

除承租公租房外的其他住房

情况

第一处房屋坐落

 

使用面积

    m2

产权人(单位)

 

承 租 人

 

第二处房屋坐落

 

使用面积

    m2

产权人(单位)

 

承 租 人

 

住房使用面积

m2

人均面积

m2

配租公租房情况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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