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核定意见
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年可支配收入
|
| | | 元
|
| | | 元
|
| | | 元
|
| | | 元
|
经我单位审核,该家庭成员所报收入情况属实。
申请家庭上年总收入为: 元;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为: 元;
(大写): 元。
□既未承租又不拥有其他住房□承租的其他住房已腾退□拥有的其他住房已腾退
家庭资产净值: 万元。
其他情况: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
租金补贴初审意见
收件日期
| 年 月 日
| 报送材料(份)
|
|
收 件 人
|
| 申请人签字
|
|
初初审
意见
| 经初审: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该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租金补贴复审意见
复审
意见
| 经复审,同意街(乡)初审意见: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不同意街(乡)初审意见,调整为: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该家庭为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
备注
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审核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6.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7.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9.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10.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1.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2.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3.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